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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興畜牧場

文號
30-107-12002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2/28
違規日期
2018/07/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339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7月19日21時42分派員至陳情所述位置查察,於當時位於陳情所述位置發現豬隻排泄物異味,本局沿線巡查至金龍興畜牧場(二場),發現該場固液分離區因下雨沖刷已致固液分離區豬隻排泄物溢流流至周邊鄰近溝渠,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1條第1項,本局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339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龍岩村龍岩路一六○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光復一路50號附近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