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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8/23
- 違規日期
- 2017/06/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二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廠廢棄物申報:B-0299(105年6月、7月、10月、11月)及A-8801(105年8月~12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經本局於106年6月26日自主性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勾稽比對,確認該廠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於105年8月申報還是有質量不平衡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富錦街二號七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