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長鴻汽車商行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長鴻汽車商行

文號
41-106-03004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3/05
違規日期
2017/01/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23日11時15分派員前往所陳地點稽查,現場溝渠有油花之情形,經該店家表示因將廢油倒入收集桶不慎流入溝渠造成污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臺端經營之長鴻汽車商行(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段220巷2-3號)從事汽車修理業,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23日11時15分派員前往上述地點稽查,現場溝渠有油花之情形,經臺端表示因將廢油倒入收集桶不慎流入溝渠造成污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軍功里東山路一段二二○巷二之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段220巷2-3號
統一編號
4526204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