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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矽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文號
30-109-040005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0/04/22
違規日期
2020/02/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罰鍰金額
NT$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事業查察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確實記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頭屋鄉曲洞村曲洞路四四之五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頭屋鄉曲洞村曲洞路四四之五號
統一編號
1213773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