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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90020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違規日期
- 2019/07/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24日11時3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東興路618號稽查,查獲貴公司二廠從事食品製造作業,雖設有廢水處理設備,惟廢水處理設備未能有效處理,致作業廢水排出污染水體,經本局於現場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為689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1,090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1,420mg/L(標準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東興路六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東興路1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