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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30008
- 處分日期
- 2017/04/05
- 違規日期
- 2017/0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20日派員督察,經查貴部所屬之岸內畜殖場106年1月申報禽畜糞貯存量292公噸、農業污泥28公噸,惟會同畜殖場場方人員現勘結果,發現現場貯存量與申報量明顯不符,場方廢水專責人員表示2月初有進行廢棄物清除作業,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自行清除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人和里義士路五段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義竹鄉東光村岸內農場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