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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7/10
- 違規日期
- 2022/11/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經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至本市三民區昌裕街114號查察,該處為貴公司所經營之印刷業,現場有一台印刷機台正常啟動中,貴公司表示平日清洗之製版廢水隨機傾倒於房屋後方排水溝,現場確實於本局事先預設於屋後排水溝內之容器發現廢液,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有嚴禁下列行為: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昌裕街一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昌裕街1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