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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4/08
- 違規日期
- 2018/10/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縣南澳鄉蘇花段52-1、53地號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稽查,發現缺失如下: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2.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舖設粗級配或粒料者,舖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記缺失4點。3.車輛清洗:洗車設備無加壓沖洗功能(無水且未作動);記缺失4點。缺失共計18點,已達10點以上之嚴重程度,依法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羅東鎮天祥路六三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南澳鄉蘇花段52-1、5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