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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億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8001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8/07
違規日期
2018/04/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7年4月1日17時4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龍井區竹師路二段附近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所屬員工駕駛登記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3**-*R),自臺中港碼頭載運清理碼頭後產出之廢棄物(廢水泥熟料)至上述土地,惟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暨第49條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清理廢棄物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規定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龍崗里沙田路四段六九六巷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竹師路二段附近土地(龍井區龍目井段水師寮小段119-11地號)
統一編號
5570192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