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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岱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

文號
40-110-120001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12/01
違規日期
2021/09/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3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有關「萬岱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經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28日,查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情事如下:1.製程產出廢蘆薈渣,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另有機性污泥(D-0901)約40餘袋、廢塑膠、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廢棄棧板)、廢蘆薈渣等堆置貯存於廠外空地,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配置圖及廢棄物貯存區不符。2.廠外空地發現廢木材(廢棄棧板)露天堆置貯存,未依規定申報產出、貯存數量;另廢塑膠混合物(D-0299)每月均申報產出及清除,無貯存情形,惟廠外空地仍有廢塑膠混合物(D-0299)堆置貯存,與實際申報情形不符。3.露天堆置貯存有機性污泥(D-0901)(部分已散出)、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塑膠、廢木材(廢棄棧板)、廢蘆薈渣(部分已散出)等,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之收集設備或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南港里南北坑四五之三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南港里南北坑四五之三號
統一編號
8933710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