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1-09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9/08
- 違規日期
- 2022/05/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將場內原料(土石)堆置於本市新屋區槺榔段上槺榔小段1、1-1、1-2地號,與許可核定堆置地點為新屋區社子段212-12、212-8、212-2 、212-9、213-6地號不符,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限期於110年9月15日前改善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28日前往複查,上開違規事實仍未完成改善,限期於110年12月27日前改善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於111年5月25日前往複查,上開違規事實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東福路五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槺榔段上槺榔小段1、1-1、1-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