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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9/14
- 違規日期
- 2017/06/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二廠)觸媒重組程序(M15)製程設備元件編號2001FP258BXXX18GO010之淨檢值為34,435ppm大於法規標準10,000ppm(全幅校正氣體濃度為10,461ppm;背景值為1.02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