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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23
- 處分日期
- 2019/07/29
- 違規日期
- 2019/06/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貴公司洗滌塔(編號:A003)發現現場監測儀表洗滌液流率(位置:設備旁)為1.9 m3/h(換算後為31.66 L/min),與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洗滌塔(編號:A002、A003、A004) 洗滌液流率設計值:500,操作值:100~500 L/min不符合,另查核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799-01號),發現印染整理程序(M01)(110033)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八、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2、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規定,污染設備(編號/名稱):E003、E008、E010、E011、E013/定型設備、E004/染色、水洗作業區,紀錄項目:產品產出量,紀錄週期:每日乙次,皆未作成紀錄,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一二○巷一三號六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五福路136號、142號、新中路1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