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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30-106-11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1/07
違規日期
2017/04/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核現場製程使用消泡劑,惟許可未登載,與許可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限改日期前,恢復原許可登記內容操作或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並檢具相關改善措施證明文件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6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七段二六七巷一八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七段二六七巷一八六號
統一編號
5923035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