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界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04-050004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5/05/15
- 違規日期
- 2015/04/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4年7月10日前完成改善,檢具符合許可規定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之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二七號
- 統一編號
- 80681372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