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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界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4-05000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5/15
違規日期
2015/04/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4年7月10日前完成改善,檢具符合許可規定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之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二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二七號
統一編號
8068137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