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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畜牧場

文號
30-109-09000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09/08
違規日期
2020/06/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5,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案為現場稽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2.該場於109年4月16日派員至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檢測報告結果:懸浮固體物:995mg/L(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8030mg/L(標準為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已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034。4.請業者於改善期限內改善完成,並報本局查驗。5.請業者妥善處理廢污水,並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一五之九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15之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