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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90025
- 處分日期
- 2021/09/23
- 違規日期
- 2021/03/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0年3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現場放流槽底部配置1支管路至調整槽(T01-1)、調整槽(T01-1)配置1支管路至預備槽及放流管線截斷使用桶子盛接廢(污)水至滿位再放流,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里五福路五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里五福路5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