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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8-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違規日期
- 2019/09/3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108年9月30日派員至廠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經比對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廠內未來發展區露天堆置焚化再生粒料,堆置量約3萬多噸;惟依據99年2月6日府授環綜字第0990012126B號公告審查結論之開發單位應辦理事項,其運輸、貯存及處理流程應確實防制逸散染源,且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第8章環境保護對策(第8-9、8-10頁)之營運期間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章節,廠區將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98年1月8日環署空字第0980000715A號)相關規定,採封閉式建築物堆置,以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上開事項核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二號一二樓之九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慶安南三路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