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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10014
- 處分日期
- 2023/01/06
- 違規日期
- 2022/05/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1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槽體T01-05除油槽2旁有2個未在許可登載內之槽體,廢水流向由T01-05流至2個未登載之槽體後流回T01-05再流至後續處理設備處理廢水,與原核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本案於111年5月25日現場以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359)限期111年5月2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5月2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一街三八巷一三號、中正路三段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一街三八巷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