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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10
- 處分日期
- 2018/10/11
- 違規日期
- 2018/06/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4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公司進行河段右側護岸修繕工程」,工程進行河段屬已公告甲類水體者,經本局於上下游採水送驗,其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百分之15。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5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年7月5日環署水字第0910045352號「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事項一、(一)1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前段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華南里忠孝街六二巷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貢寮區新北市貢寮區遠望坑親水公園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