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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違規日期
- 2018/12/04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原運作人登記地址為「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26號」,經濟部業於107年8月21日(經授商字第10701107260號函)核准變更為「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26、28號」,與原登記地址不符。該公司始於107年12月17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107)永安衛字第097、098、099及100號函)。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本局申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變更,已違反行為時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13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前項申請變更運作人基本資料者,應自最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惟)負責人變更應於六十日內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三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