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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00019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違規日期
- 2017/08/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4日派員稽查,製程如下:鋁錠-熔爐-鑄造-扁錠-鉋皮-加熱-熱軋-冷軋-切片清洗,有廢(污)水產生,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金屬基本工業),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限改日期:106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