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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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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違規日期
- 2021/04/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7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新竹縣竹東鎮學府路65號廠房稽查,廠房內正從事餐具清洗等工作,且有廢水排放情形,本局人員立即於廠房前方廢水排放口採取水樣檢測,經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為10.5(標準6.0-9.0),化學需氧量1730mg/L(標準150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7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東區新光里食品路三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學府路六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