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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7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7/10
- 違規日期
- 2023/06/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4號從事苯乙烯製造程序(M1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61-03),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6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甲苯槽(TB08)排氣收集後經水封槽再導入蓄熱式焚化爐,苯乙烯儲槽(TB09、TB10、TB11、TB12)排氣收集後經冷凝器、熱交換器、水封槽後再導入蓄熱式焚化爐,皆與許可核定內容排氣收集後直接導入蓄熱式焚化爐處理不符。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2年10月6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