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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30
- 處分日期
- 2021/01/28
- 違規日期
- 2020/1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汐止廠從事堆置場程序,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一所適用對象,現場作業中,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4點影響防制效果:1.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防制措施(廠區內堆置區對面有一處泥沙堆積,且未有防制措施),記10點。2.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雖鋪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因沉砂石馬達故障維修,造成路面色差及泥水淤積),記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保新街一三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保新街113號之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