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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2/03
- 違規日期
- 2019/10/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查該廠係從事食品豆皮生產作業,固定污染源使用燃材鍋爐,總設計蒸氣蒸發量15公噸/小時。依本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屬第一批公告各行業類別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督察時,該廠鍋爐操作中,其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2.另該廠蒸氣鍋爐使用廢木材為燃料,惟查該廠未領有工廠登記文件,亦未取得廢木材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文件,涉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3.該廠鍋爐爐渣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西螺鎮大新里大新二一四之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西螺鎮大新214-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