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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違規日期
- 2018/04/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4月26日前往貴事業稽查,發現距放流口(往上約55M)處雨水溝內有泡沫排出並流至廠區外,經查泡沫由旁建築物4樓陽台進行陽台清洗後所產生清洗廢水逕由陽台雨水排水孔排出,流入雨水溝後排出廠外。作業環境內清洗廢水屬生活污水應依核准許可文件內逕流廢水流程之生活污水流程(方式)排出,惟貴事業係由雨水溝排出與許可登記方式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中和街一五五號一至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中和街一二九號一、二、三、四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