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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2/10
- 違規日期
- 2020/01/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灰鐵鑄造程序(含金屬熱處理)(M01)」證號:H4935-01號,該製程屬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粒狀污染物每半年定期檢測一次,且粒狀污染物濃度需符合「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經本府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貴廠於106年12月8日委託精準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採樣之檢測報告(報告編號:EV17LA127A028),檢測結果20mg/Nm3,超出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15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興邦路三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興邦路三七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