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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62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違規日期
- 2019/01/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12月27日函申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本局108年1月24日派員至本市燕巢區高鐵總廠路699之9號稽查,發現堆置大量廢鐵,貴公司未於再利用登記檢核通過後,即從事收受廢鐵之再利用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華四路一二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高鐵總廠路699之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