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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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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20005
- 處分日期
- 2024/12/10
- 違規日期
- 2024/10/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1,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觀音區草新段431-1地號等4筆-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5日派員至富林溪(安和橋)稽查,發現有黃泥廢水排放情形,經沿水路往上游巡視至貴公司工區,查獲貴公司正從事地下室開挖及出土作業,該黃泥廢水係車輛進出時沖洗輪胎所產生,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於工區外清洗)排入道路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富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三○二之二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新生路1110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