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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07
- 處分日期
- 2020/09/16
- 違規日期
- 2020/03/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線西鄉彰濱東三路1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惟未依規定向本縣主管機關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自將製程廢水貯存於廠區旁桶槽,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3月13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彰頂路二二巷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彰濱東三路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