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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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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70015
- 處分日期
- 2022/07/22
- 違規日期
- 2020/08/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564,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分別於109年8月19日13時40分、8月20日10時25分及10月22日9時3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電鍍作業區破損造成作業廢水於廠內溝渠壁面疏漏,逕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並經本局現場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且未於疏漏致污染水體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64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區樹德里樹德一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區樹德1巷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