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亞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文號
- 20-107-100002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違規日期
- 2018/09/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1號從事界面活性劑化學製造程序(M01),於本年9月4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2FN308O04,流體組成:紡織油劑,檢測值:3,566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八之一號
- 統一編號
- 05712099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