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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亞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20-107-10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02
違規日期
2018/09/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1號從事界面活性劑化學製造程序(M01),於本年9月4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2FN308O04,流體組成:紡織油劑,檢測值:3,566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八之一號
統一編號
057120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