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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10022
- 處分日期
- 2023/01/13
- 違規日期
- 2022/07/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高雄二廠(管制編號:S1700416)位於本市旗山區旗南三路一七六之二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於88年4月16日依規定設置朱○○為專責人員在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請本局查明貴公司高雄二廠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朱○○是否有兼任職業衛生安全人員情事,經本局於111年7月20日派員現場查核發現該員擔任高雄二廠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有同時兼任貴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101年4月10日)之情形,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本局限於112年3月3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2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9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旗南三路一七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旗南三路一七六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