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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賢畜牧場

文號
30-111-04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4/01
違規日期
2022/02/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罰鍰金額
NT$10,002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經本府於109年12月9日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新台幣28萬元整,並應於接獲裁處書之日起180日內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檢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子式電度表(以下稱自動連續監測設施);惟迄今仍未依規定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2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大義崙段八五六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大義崙段八五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