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0-070015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違規日期
- 2021/04/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4月13日10時43分執行垃圾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258-BR)之進廠廢棄物含有廢金屬,經判定為不得交由資源回收廠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部分遣返,經貴公司說明產源為「惠鐿企業有限公司」產生之廢金屬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一六三巷六號一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