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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07-09000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9/03
違規日期
2018/07/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7月17日派員至貴廠M04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臚列如下:B02-O01淨檢值15,251.83ppm;B28-O01淨檢值28,086.83ppm。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石化三路一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一一號
統一編號
390544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