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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農牧場

文號
40-112-07002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7/24
違規日期
2023/05/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12年5月30日本局會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地政局、水利局、白河區公所、白河地政事務所、白河區馬稠後里辦公處聯合稽查,現場稽查時至貴場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地號(白河區關帝段170、171、173、174、175、179、183、184-2地號),發現將產出之R-0104禽畜糞露天堆置於前述地號上,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草店一九八之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草店198之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