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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3/21
- 違規日期
- 2016/12/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9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K77A0312)從事事業廢棄物處理及應回收廢棄物處理作業,本局於105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設置監視器監視磅秤模糊不清晰,磅秤區及車輛進出資料未依規定對準磅秤設備設置,且該監視器與貯存區監視器之監視資料,未依規定保存3個月公查;另查,製程產出之產品(銅粉)未依規定申報貯存量及銷售流向;再查處理後衍生之廢棄物非有害集塵灰(D-1099)、廢電線電纜(D-2601)、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36條第1項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9款、第21條第1項、第21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治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治路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