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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32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違規日期
- 2018/11/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1月23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從事金屬熱處理程序,已符合環保署公告第4批金屬熱處理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要件,惟截至稽查當日,貴公司仍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與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3月4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6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七三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173巷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