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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1/05
- 違規日期
- 2020/07/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0月1日期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車號:03-7B、06-C9、KEB-7375、ZK-61)於109年7月至109年9月間載運無機性污泥(D-0902) 等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廢棄物,惟該清運車輛有聯單而無軌跡且無同步訊號回傳(異常聯單數共計63張),亦未於次週星期五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中山北路140號12樓之4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