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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1/12
- 違規日期
- 2023/12/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8日至平鎮區賦梅北路277號前溝渠勘查,現場於陳情地址前取樣以燒杯盛裝水色呈混濁白色,循水路至上游平鎮區賦梅北路396號前有遭傾倒棄置之痕跡。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1日至該址旁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由監視畫面確實為貴公司員工所致,貴公司從事室內裝潢,當天清洗行為人為蘇姓員工,詢問該名蘇姓員工,員工表示係依主管副理將無用之油漆桶罐(白色水性漆料+批土)清洗,故將清洗之漆料廢水倒置周界溝渠,造成承受水體有明顯色差,續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美滿東三巷三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賦梅北路396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