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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祥畜牧場

文號
30-113-09001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9/16
違規日期
2024/08/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1次。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0月21日前),檢送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大崙里興酪路三段五五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大崙里興酪段1121、1122、1136、1137、1138、113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