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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34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違規日期
- 2016/06/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4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44000元整,請於107年2月12日前檢具經所屬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之具體改善措施報告書及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或恢復與原許可證登載事項相符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並於文到180日內,檢具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之證明文件,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否則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崙雅里員集路二段三八六巷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崙雅里員集路二段三八六巷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