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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阿章畜牧場

文號
30-112-110001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3/11/06
違規日期
2023/08/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12/08/28 02:15-02:45 121.739149 24.7722061.至派案點宜蘭市富農路351號簡阿章畜牧場(G3004141、宜蘭市北津段345及345-1地號)稽查,稽查時該場大門深鎖無人在場,轉至慈航路360巷其D01放流口有廢水排放,現場採樣檢測放流水水質第一次pH:8.16、水溫29.2度C,第二次pH:8.16、水溫:29.5度C, 兩次pH平均:8.16、水溫:29.4度C。2.另於D01放流口採樣1,000 mL x 1瓶檢驗SS,另250mL x 2瓶,其中1瓶加硫酸使pH小於2,檢驗COD,該水樣存放4度C暗處冷藏,俟水質檢驗結果再行辦理。2023/09/10(13:55-14:05)座標: 121.739447, 24.7726001.因該場112年8月28日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SS:209 mg/L,限值:150 mg/L;COD:607mg/L,最大限值:600 mg/L,落於標準限值應注意範圍內,應再次採樣檢驗),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日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執行通知限期改善。 2.現場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G-21-00375)予業者簽收,並要求業者依通知書內容進行改善。 3.因該場D01放流口未排放廢水,擬擇期採樣檢驗COD。2023/09/13(17:17-17:30)座標: 121.739622, 24.771597 1.現場檢測放流口水質第一次pH:7.94、水溫29.8度C, 第二次pH:7.98.水溫:29.8度C, 兩次pH平均:7.96、水溫:29.8度C。2.另於其放流口採樣250mL x 2瓶,其中1瓶加硫酸使pH小於2,檢驗COD,該水樣存放4度C暗處冷藏,俟水質檢驗結果再行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北津段三四五地號,北津段三四五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北津段345及345-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