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4-040017
- 處分日期
- 2025/04/28
- 違規日期
- 2024/12/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4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 P5802074)進行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查核作業,經查固體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M02之排放管道(P001、P002)於執行監測設施汰換確認程序期間使用備用採樣及分析設施,惟未依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下稱同辦法)第30條規定進行相關報備,亦未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施行每週檢測,故依同辦法第18條規定將未符合同辦法第10條實施檢測之時數(Dc)納入計算扣除,經計算排放管道(P001、P002)之不透光率監測設施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113年第三季分別為79.45%、79.52%;113年第四季分別為0.00%、0.00%;114年1月及2月皆為0.00%。上述因扣除未符合同辦法第10條實施檢測之時數,導致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未達95%以上,已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上述情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6之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