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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違規日期
- 2020/11/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59,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於109年8月15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經本局限期於109年11月15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9年11月11日檢附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向本局函報改善完成,惟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12日前往複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1 mg/L,標準值16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9.2 mg/L,標準值3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7.9 mg/L,標準值30mg/L) 仍未符合印染整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9600元整,限改條件: 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鹽洲里洲尾街四一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鹽洲里洲尾街四一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