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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120007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違規日期
- 2023/09/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2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02號),所屬清除車輛為環境部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該部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下稱GPS)並維持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82-R5於112年9月5日上午9時14分、28-P8於112年9月22日下午1時39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28-P8於112年9月10日上午7時31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伸港交流道」,惟查無前述清除車輛車號於前述時間之軌跡資訊,且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福田里臨港路一段一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福田里臨港路一段一巷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