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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6/22
- 違規日期
- 2020/1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0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貴公司負責人劉逸明先生及報關行人員至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第10號碼頭貨櫃集散站,查驗貴公司於109年11月24日以報單第DA/09/156/H7729號向臺中關報運出口WASTE OF SYNTHETIC FIBRES乙批,2貨櫃重量計3萬9,218KGM,除在貨櫃內近開門口放置以太空袋裝之絲狀與塊狀之廢人造纖維及塑膠片外,內部主要均裝廢光纖電纜,為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南嵩里水源路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第10碼頭貨櫃集散站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