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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50023
- 處分日期
- 2025/05/16
- 違規日期
- 2025/05/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貴事業114年3月19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案附申請資料內容貴事業已將000-U2車牌繳銷,經函詢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114年4月1日高監車二字第1140015638號函說明貴事業000-U2車輛已重新領牌為KEM-0000,另查環境部車籍查詢系統貴事業已將000-U2註銷牌照並於114年2月11日過戶至他行名下,惟貴事業尚未取得本局核准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前,已將清除車輛205-U2過戶至他人名下,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一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